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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15:20:00    来源:上海专升本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一流本科建设试点方案》(沪教委高〔2018〕14号)和《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沪教委高〔2018〕75号),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学校决定在我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中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育。现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明珠计划”) 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选拔,形成拔尖创新人才逐层选拔、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遴选机制。

  二、选拔计划

  (一)选拔对象和人数

  选拔人数为10人,其中,法学类本科8人,政治学类本科生2人。

  其中法学类本科生应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资格的在读本科生。

  政治学类本科生的选拔事宜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另行通知。

  (二)政策支持

  入选“明珠计划”的学生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配备本市高水平的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优秀导师联合培养;

  2.获邀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留学、访学、实习和实践,优先给予资助;

  3.申请学校相关科研创新项目的,单独评选,单独立项,倾斜支持。

  (三)经费资助

  凡入选“明珠计划”者,学校将予以科研支持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3.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绩点在3.70以上;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达到相应水平);

  5. 法学类本科生须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资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

  1.本科在读期间,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2.本科在读期间,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成功结项的;

  3.本科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学金的;

  4.本科在读期间,获得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5.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部分考试。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考核)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合格的。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实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下载与填写《“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2.在读期间成绩单;

  3.外语水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科研或学术竞赛荣誉证书复印件;

  6.在校期间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材料;

  7.后续研究计划。

  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知顺序排列。原件用于核对,核对后返还。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9年11月26日(周二)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综合事务楼南楼301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dudongdong@ecupl.edu.cn。

  五、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法学类本科生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教务处对申请人资格及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名单。

  3.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确定“明珠计划”拟推荐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公布入选“明珠计划”者名单。

  5.签署任务书:入选“明珠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任务书》。

  (二)政治学类本科生

  1.个人申请、初审和面试: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生向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初审和面试。

  2.推荐人选: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明珠计划”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校进行公示。

  3.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公布入选“明珠计划”者名单。

  4.签署任务书:入选“明珠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任务书》。

  六、注意事项

  (一)入选“明珠计划”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相关的群体指导活动。

  (二)2019年7月27日(含7月27日,下同)之前的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16〕249号)执行;7月28日之后的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委办〔2019〕84号)执行。

  (三)未达到考核要求或者中途退出的,需退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

  (四)选拔工作中如遇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杜东东

  地址:松江校区综合事务楼南楼301室

  联系电话:57090313邮箱:dudongdong@ecupl.edu.cn

  特此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18〕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一流本科建设试点方案》(沪教委高〔2018〕14号)和《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沪教委高〔2018〕75号),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学校决定在我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科中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育。现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明珠计划”) 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选拔,形成拔尖创新人才逐层选拔、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遴选机制。

  二、选拔计划

  (一)选拔对象和人数

  选拔人数为10人,其中,法学类本科8人,政治学类本科生2人。

  其中法学类本科生应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资格的在读本科生。

  政治学类本科生的选拔事宜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另行通知。

  (二)政策支持

  入选“明珠计划”的学生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配备本市高水平的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优秀导师联合培养;

  2.获邀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留学、访学、实习和实践,优先给予资助;

  3.申请学校相关科研创新项目的,单独评选,单独立项,倾斜支持。

  (三)经费资助

  凡入选“明珠计划”者,学校将予以科研支持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3.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绩点在3.70以上;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达到相应水平);

  5. 法学类本科生须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资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

  1.本科在读期间,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

  2.本科在读期间,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成功结项的;

  3.本科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学金的;

  4.本科在读期间,获得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5.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部分考试。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报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考核)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合格的。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实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下载与填写《“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2.在读期间成绩单;

  3.外语水平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相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科研或学术竞赛荣誉证书复印件;

  6.在校期间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材料;

  7.后续研究计划。

  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知顺序排列。原件用于核对,核对后返还。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9年11月26日(周二)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综合事务楼南楼301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dudongdong@ecupl.edu.cn。

  五、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法学类本科生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2. 初审:教务处对申请人资格及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名单。

  3.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确定“明珠计划”拟推荐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公布入选“明珠计划”者名单。

  5.签署任务书:入选“明珠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任务书》。

  (二)政治学类本科生

  1.个人申请、初审和面试: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生向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初审和面试。

  2.推荐人选:由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将“明珠计划”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校进行公示。

  3.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公布入选“明珠计划”者名单。

  4.签署任务书:入选“明珠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任务书》。

  六、注意事项

  (一)入选“明珠计划”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相关的群体指导活动。

  (二)2019年7月27日(含7月27日,下同)之前的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16〕249号)执行;7月28日之后的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委办〔2019〕84号)执行。

  (三)未达到考核要求或者中途退出的,需退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

  (四)选拔工作中如遇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杜东东

  地址:松江校区综合事务楼南楼301室

  联系电话:57090313邮箱:dudongdong@ecupl.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doc

  教务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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