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 校 名 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高本贯通转段专业及计划如下: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舞蹈编导 | 高本贯通 | 2 年 | 不超过 15 人 | ||||||
表演 | 高本贯通 | 2 年 | 不超过 20 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舞蹈编导专业仅限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具有高本贯通转段资格的高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表演专业仅限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具有高本贯通转段资格的高职阶段三年级学生报考。 (一) 报名条件 1.考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320 分及以上。 2.考生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没有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 报名与缴费 2023 年 3 月 14 日 9:00-21:00 和 3 月 15 日 9:00-12: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缴费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6 日 9:00-22:00 和 3 月 27 日 9:00-15:00。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视为放弃。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本贯通转段考试 1.考试日期:2023 年 4 月 8 日 2.考试地点: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 650 号) 3.考试安排: | |||||||||
十、测试办法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满分 | ||||||
9:00-10:30 | 文化考试 (笔试) | 100 | |||||||
11:00-12:30 | 计算机考试 | 100 | |||||||
14:00 开始 | 艺术考试 (面试) | 100 | |||||||
4.考试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网 | |||||||||
十一、录取规则 | 1.录取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 70 分。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的考生,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2.总分=文化考试成绩+艺术考试成绩。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未能获得全日制高职 (专科) 毕业证书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 10000 元(沪价行〔2000〕 第 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50 元/科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1.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官网,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本科招生办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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