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力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588 号;临港校区地址 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851 号。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其他专业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电力大学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专科起点升本 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 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 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 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 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5 年我校“专升本 ”招生专业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普通应届生 招生计划数 | 退役士兵 招生计划 | |||||||
信息安全 | 专升本 | 2 年 | 7 人 | ||||||||
工商管理 | 专升本 | 2 年 | 32 人 |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2 年 | 17 人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2 年 | 17 人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专升本 | 2 年 | 17 人 | ||||||||
1.信息安全专业(普通应届生招生计划)限报的专科相应专业 | |||||||||||
代码及名称:5102 计算机类所含专业。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专项专用。建议具有专业基础的考 生填报。 | |||||||||||
无男女比例限制;信息安全专业(普通应届生招生计划)招生 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5 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 招收“专升本 ”新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5〕6 号)关 于“专升本 ”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5 年“专 升本 ”。 我校信息安全专业限招收“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中要求的专 科(高职)专业的毕业生。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 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普通考生考试时间:2025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00 |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
4 月 12 日 | 专业综合 | ||||||||||
4 月 12 日 | 计算机水平考试 | 参试人员:没有计算 机等级证书的考生 | |||||||||
注:考试地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851 号。 二、退役士兵适应能力分流测试委托上海杉达学院统一组织, 考试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5 年本市部分 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 ”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 6 号)执行。 注:退役士兵考试地点在上海杉达学院。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 该科目满分的60%及以上,依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分高低, 按招生计划录取。 2.我校安排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及 | ||||||||||
以上。 3.同分规则:参考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及以上),分高者 优先录取。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 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在世界 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规则 1.退役士兵考生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原则予以录 取。 2.同分规则:依次比较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成绩。 3.调剂规则: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布的专业目录顺 序依次调剂。 | |||||||||||
十二、收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1.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000 元。[沪发改价调 〔2023〕21 号] 2.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 元。[沪发改价调 〔2023〕21 号] | |||||||||
住 宿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 预〔2003〕93 号] 、[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
报名考试 费 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2〕8 号]、[沪 财预〔2002〕8 号])共 40 元/人。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 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 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 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 ”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 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s://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s.shiep.edu.cn | ||||||||||
咨询电话: 021-61655278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新生录取、注册 录取后插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注册有关事项及时间详 见入学报到须知。 (二)入学后相关事项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 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部令第41 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 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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