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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论述真题(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年满1 8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4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具体地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参加国家管理的主人翁地位。第二,政治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5条)。这些政治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公民的这些政治自由的正确行使,对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密切人民群众同国家机关的联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种意识形态的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但宗教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将长期存在。企图依靠行政命令和其他强制手段一举消除宗教的影响, 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也是非常有害的。所以,宪法确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既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的自由。《宪法》 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36条第2~4款)
(3)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失了人身自由,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宪法》 第37条第1、2款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鉴于 "文革”的惨痛教训,《宪法》 特别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7条第3款)。《宪法》 还规定,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38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39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40条)。只有严格按照宪法的这些规办事,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激发每个公民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如果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使公民受到损失时,受损失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41条。《宪法》 的这些规定,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克服官僚主义、努力做好工作,都是极为有利的。
(5)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 总纲部分第13条已作了明确规定。《宪法》 规定,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要求劳动者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第42条第1、2款)为 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第43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4条)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第45条第 1款)《宪法》还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45条第2款)这些同志为革命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尊敬和关怀。《宪法》 又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5条第3款)
(6)文化教育权利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作为公民的权利,国家应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6条)受教育作为公民的义务,包括适龄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公民就业前接受劳动就业培训的义务等。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第47条)《宪法》的上述规定,不仅表明国家对公民受教育和对从事科学、艺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关怀,同时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7)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受国家的保护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8条)《宪法》的这些规定,对于解放妇女,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49条第1~4款)《宪法》的这些规定,对于反对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公众号法学综合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对于控制人口的增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50条) 《宪法》的这一规定,重申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华侨、归侨和侨眷-贯采取的保护政策。这对于团结广大爱国华侨、归侨和侨眷,共同振兴中华、完成祖国的统-大业, 具有积极意义。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十分广泛的。这些权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英勇斗争的结果,无数革命先辈抛头颅、洒热血为我们争得的。每个公民都应该珍惜这些权利,捍卫这些权利,并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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