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笔试科目成绩(满分150分)和校内加分组成。
二、大学期间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含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校内加分,分值为3分,加分分值不累计。
三、实验科目考核(电子技术实验、机械零件测绘)将按考试情况划分为A、B、C、D、F五个等级,F为不合格。实验科目考核等级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四、笔试科目合格线为笔试科目满分的40%,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在合格线基础上,根据专业大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大类内为分数优先原则)。
五、同分规则:按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六、调剂规则:对达到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调剂至同一大类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大类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七、退役士兵考生单独考试,计划单列。
八、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未能获得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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